关于中山市部分机动车执行环保免检制度的通告
文章来源: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:2014-10-28
广大车主:
为方便广大车主,配合公安部门《关于贯彻实施〈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公交管〔2014〕219号)中实施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的政策,我局决定于2014年11月1日起对在本市新注册登记的非营运轿车等车辆试行6年内环保免检政策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对符合6年内免检(免于安全技术检验)条件的车辆同步免于环保尾气检验。
二、在免检期内,车主每两年仍需申领环保标志,可到全市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免费申领。
三、申领环保标志时,车主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、车主身份证。
另外,本公告有关事项将根据上级环保部门要求,适时作出必要变更,请广大车主及时关注。
特此公告。
中山市环境保护局
2014年10月27日